(記者 成祖明)香港文匯報抽驗市面8款由台灣地區及美國生產的豬肉及相關製品,當中7款的「瘦肉精」含量超標,最勁超標逾27倍。有關報道昨日刊出後,引起各界關注俗稱「萊豬」、即含瘦肉精的肉製品,為何能輕易流入香港。就此,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巡察超市及百貨公司發現,本港的食品標籤法未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以致港人只知產品「原產地」,而不知食材來源地,隨時懵然進食美國「萊豬」。此外,香港對使用瘦肉精的法定標準較寬鬆,加上港台就供港豬肉的出入口統計數字存有極大落差,令人質疑部分台豬未經官方途徑入口香港,走私疑雲甚囂塵上。

● 香港巿面出售大量台灣豬肉製品。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漏洞一】成分只寫含豬肉 本地進口難辨別

台灣地區禁止當地豬農向豬隻餵飼瘦肉精,但今年1月卻引入美國「萊豬」,供港台灣肉製品會否也採用美國「萊豬」扮台灣無瘦肉精的本地豬?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巡察大型超市及食品店,發現香港市面充斥大量台灣豬肉製品,肉乾、肉鬆、肉餃、肉丸……琳琅滿目,但大部分豬肉製品都只標示「原產地」為台灣地區,成分標籤只寫上包含豬肉,未有詳細說明該豬肉是台灣本地豬隻,還是進口台灣的豬隻,標籤不足以讓市民分辨該款食品是否含有美國「萊豬」。

其中,一個台灣牌子的豬肉水餃,不同口味有不同成分標籤格式,部分會特別標示採用產自加拿大或台灣的豬肉,但部分卻只稱整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地區,未有交代豬肉來源地。

既然生產商能對部分口味的水餃標明豬肉來源地,已反映食品生產商有能力在所有標籤上標示豬肉來源地,讓消費者從中得知該豬肉是否來自容許對豬隻使用瘦肉精的地區,從而作出合適的選擇。

●台灣豬肉製品標籤。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的食物標籤法寬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擔心有進口商可以鑽空子,例如被香港禁運的地區,該地食材先運往其他地區加工,再以後者的名義出口產品到香港,標籤卻仍註明後者產地,而未有標示原材料的來源地,建議食物安全中心引進查閱制度,要求入口商必須列明食材的具體產地來源、使用添加劑等,並以二維碼形式標示在食物包裝上,讓市民更安心挑選。

【漏洞二】「被消失的豬肉」去了哪?

兩地的豬肉出入口數字存有極大誤差,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的冷藏豬肉進口數字,今年1月有 1,740 公斤豬肉從台灣地區進口,而3月則有41公斤,但據台灣「農業委員會」冷凍雜碎的豬肉出口數字,今年1月只有54公噸輸港,而3月則沒有冷凍雜碎的豬肉出口到港。

兩地豬肉出入口的官方數字落差極大,那些「被消失的豬肉」去了哪裏?另外,3月香港官方記錄的41公斤台灣冷藏豬肉輸港,台方卻無記錄,這些豬肉真正來源地又是哪裏?會否已秘密用於食物加工或直供食肆,而一直未有官方監察?是否存在走私、經非官方途徑輸港?

今年1月至3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共檢測48個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包括內臟樣本的乙類促效劑含量,當中包括「萊克多巴胺」,全部樣本通過檢測。

食安中心近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大部分其他地區的標準,禁止在食用動物使用乙類促效劑「鹽酸克崙特羅」和「沙丁胺醇」,同時禁止輸入和在本港出售擬供人食用的任何肉類含有這兩種乙類促效劑,而「萊克多巴胺」是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訂立了相同水平,重申會繼續留意國際間對「萊克多巴胺」的最新風險評估數據,適時檢視本港情況。

此外,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管,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列明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其詳細地址,否則該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列有食物原產國家地區,並加上香港的經銷商或牌子擁有人的資料等。預先包裝食物的原產國家地區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全址須預先以書面向食環署提供;或代碼標記以識別該原產地區的製造商或包裝商,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漏洞三】食安標準過鬆

香港在規管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含量的法定標準是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要求牲畜肌肉、脂肪、肝、腎的瘦肉精含量分別不可超過0.01ppm、0.01ppm、0.04ppm,以及0.09ppm,相比起內地和歐盟的「零容忍」,即完全禁止含瘦肉精的豬肉出售,香港的標準無疑是寬鬆。

當攝入過量瘦肉精,人體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反應,對人體的影響更是全身性,長期低劑量接觸亦會影響生殖能力、增加癌症轉移風險等,但香港仍能容許豬肉有微量瘦肉精,讓市民長年累月攝取,忽略其慢性禍害。

陸頌雄建議,香港的食安標準與內地看齊,禁止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及產品進口香港,從根本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