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9日大批暴徒在金鐘佔據道路及天橋與警方對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9月29日金鐘暴動案,數百名暴徒打砸燒攻擊警方防線及政府總部,警方一舉拘捕近百暴徒。一名出版社行銷女經理,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暫委法官周燕珠明言,法庭主要考慮集體行為作出判刑,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量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女被告黎曉曈(30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一段新聞影片,顯示當日戴黃色頭盔、護目鏡、濾嘴、隔熱手套,以及穿雨衣和揹深藍色背囊的被告,在金鐘道一帶與大批暴徒一起,並站在前排位置與警方對峙,她被捕後另被搜出一支鐳射筆。

辯方指被告願意為犯案負上責任,但她在暴動中並非領導角色,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曾做出暴力行為,故法庭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獲得輕判。暫委法官周燕珠案例引用反駁,法庭主要考慮的並非被告有否進行個別行為,而是對示威者的集體行為而作出判刑。

兩三百名黑衣人架設傘陣

案情指,前年9月29日下午1時許,大批示威者不理警方警告而參與非法集會,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及下午約4時,有逾二三百名黑衣暴徒到達政府總部對開後,以欄杆、雪糕筒等堵塞夏愨道。約同一時間,另有一批約二三百名暴徒在金鐘道統一中心外非法集結,架設傘陣與警方對峙,更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及硬物。

在警方撤退後, 兩批暴徒在政府總部外匯合,先後在添華道及金鐘道向政府總部及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塊、石頭等,並用鐳射光束照射警員,以及連番作出侮辱、挑釁及威嚇行為。當時,被告在一眾暴徒的前排舉傘與警方對峙,警方在多次展示旗幟及重複警告不果,遂發射多次催淚彈及藍色水炮作出驅散,其間被告與其他暴徒退到太古廣場附近時,被警員制服及搜出一支屬3B級別的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