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殘暴不君,大臣趙盾一再勸諫,靈公不但毫無悔意,反而惱羞成怒,屢施毒計要除去趙盾。危難中,趙盾幸得倒戈相向的靈輒保護,終得脫險,《左傳》述其事曰:
初,宣子田①于首山,舍②于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③之,舍④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使盡之,而為之簞食⑤與肉,寘⑥諸橐⑦以與之。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
乙丑⑧,趙穿殺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大史⑨書曰:「趙盾弒⑩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11,反12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慼13。』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靈輒本為晉靈公甲士,但為報趙盾一飯之恩,最終決定倒戈相向,助趙盾脫險。《左傳》屢記趙盾得人死力報恩,賢良的形象躍然紙上。結果,晉靈公被趙穿所殺,晉國史官董狐卻書「趙盾弒其君」,暗示其認為弒君主謀實乃趙盾。對此,孔子曾發表過評論,他一方面為承受惡名的趙盾感到惋惜,但同時也稱譽董狐為良史。
後來,文天祥在《正氣歌》謂「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杜甫《寫懷》詩中亦有「禍首燧人氏,厲階董狐筆」句,均讚美董狐的「直書」。你認同這些評價嗎?如果你是史官,又會如何記錄這一切呢?是客觀記錄表面結果,抑或按個人主觀判斷來評述呢?當中曲直,孰是孰非,到底應該如何判斷?值得好好慎思。
註釋
① 田:同「畋」,打獵。《廣韻》:「畋,取禽獸也。」
② 舍:房舍,引申指住宿。《釋名》:「舍,於中舍息也。」
③ 食:使動用法,指給人東西吃。
④ 舍:同「捨」,放下,此引申指留下。
⑤ 簞食:簞,盛飯的竹器。《說文》:「簞,笥也。《漢津令》:『簞,小筐也。』」食,同「飯」。
⑥ 寘:同「置」。
⑦ 橐:小袋子。
⑧ 乙丑:古以天干地支記時,按曆法推算,宣公二年九月乙丑即九月二十六日。
⑨ 大史:太史,官名,掌國史。此指晉國史官董狐。
⑩ 弒:古代稱下級殺死上級為弒,如弒君、弒父。
11 竟:同「境」。
12 反:同「返」。
13 「我之懷」二句:今本《詩經·邶風·雄雉》有「我之懷矣,自詒伊阻」句,與本文所引略異。懷,眷戀。詒,同「貽」,留下。伊,近指代詞,此。慼,憂。
譯文
當初,趙盾在首山打獵,住在翳桑,看見有個叫靈輒的人餓倒了,便去慰問他的病情。靈輒回答說:「我已有三天未曾進食了。」趙盾給他東西吃,他留下了一半。趙盾問他原因,靈輒說:「我在外做僕役已經三年,不知道母親還在不在。現在離家很近,請讓我把這些食物留給母親。」趙盾讓他全部吃完,另外給他準備了一筐飯和肉,放在袋子裏給他。後來,靈輒成為了晉靈公的衛兵,倒過戟來抵擋靈公的其他士兵,使趙盾得以僥幸脫險。趙盾問他為何這樣做,他回答說:「我就是翳桑那個餓倒的人。」趙盾問他的姓名和住處,他不回答就退走了。趙盾接着也逃亡了。
九月二十六日,趙穿在桃園殺死了晉靈公。趙盾還沒有走出國境的山界,聽聞靈公死訊後即折返。晉國太史董狐記錄說:「趙盾殺了他的國君。」並在朝廷上公布。趙盾說:「不是這樣。」董狐回應:「你身為正卿,逃亡而不出國境,回來後又不討伐逆賊,弒君的人除了你還能有誰?」趙盾說:「唉!《詩經》說:『因為我的留戀,給自己帶來如此憂傷。』說的大概就是我了。」孔子說:「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據事直書而不加隱諱。趙盾是古代的好大夫,因為史官的原則而蒙受弒君惡罪。可惜啊!要是他走出國境,就可以免受如此污名了。」
■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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