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現網上一些五花八門的「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實際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消委會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要處理破產或離婚事宜,不少人都會尋求法律服務。消委會發現網上一些五花八門的「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實際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他們僅有填表職能,不能如律師行一般提供監誓服務,或代出席破產聆訊,當事人亦未必能獲得專業的法律意見。

消委會今年3月派員以神秘顧客身份,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及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調查發現,這類「事務所」機構,用多種方法明示或暗示自己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容易令一般消費者產生誤會。經查閱律師行註冊名單,消委會確認該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向各「事務所」查詢職員資歷時,7間聲稱可提供辦理破產服務的「事務所」中,有回覆者稱其負責人為會計師或「師爺」、曾任破產主任、曾在律師樓工作超過17年,但沒有人是律師,另有兩間則沒有回答。

當事人須親身宣誓

消委會表示,這7間破產「事務所」收費介乎2,900元至3,500元,聲稱服務「全包」,卻不能如律師行一般提供監誓,當事人仍要親身到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宣誓,亦不會有職員陪同聆訊,實際與自行申請破產無異。

至於5間聲稱提供辦理離婚服務的「事務所」中,有兩間強調自己不是律師;稱自己為「師爺」或「家事專員」的各有一間;餘下一間則表示會交由專責同事跟進。這5間「事務所」收費由2,000元至一萬元不等,但全部實際上只提供填表、代交文件及上庭前諮詢,事主同樣要自行為文件宣誓。

當查詢配偶遷出父母給予單位時的處理,該5間「事務所」中,4間給出欠妥信息,稱當事人可隨時着配偶遷出,實際上是要由法庭判決。

消委會提醒市民,這些「事務所」不受《法律執業者條例》監管,遇事時可能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