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振輝 香港資深出版人
今早筆者晨跑後遇上兩位長者,他們正閒聊網上熱搜的一段港聞——國安處處長涉嫌早前光顧無牌按摩店,其中有人拋出以下一句:
冇鬼唔死得人
此語一出,筆者驚覺這頗精警的廣東話俗語正是今期一個講點。話說回來,自國安法落實推行後,有本地及海外人士質疑日後司法執行的公正性;就警方表達對「事件」的立場,不難看出今日的香港,仍享有知情權、法律面前仍是人人平等,且仍無人可凌駕司法制度。
提到「斬雞頭」、「燒黃紙」,人們立刻聯想到那些題材與「幫會」有關的港產片,而這兩種行為正是「入會」的誓盟儀式。在未交代此之前,讓筆者介紹一種廣為人知的誓盟方式:
相傳人們盟誓或結拜,眾人會用針刺中指,把血滴於盛酒的碗中,混和後分與各人共飲;喝後各人就由無血緣關係而成為親生兄弟,從此同甘共苦、同生共死。人們稱這個儀式做「滴血為盟」。
查以上的誓盟方式源自古代的「歃血為盟」(「歃」讀「霎」而非「插」)。當中指的血非人血,而是禽畜(雞、牛、馬)的血;這些血不會與酒混和後共飲,而是各人把血塗在嘴唇上。
「斬雞頭」和「燒黃紙」原來是廣東沿岸以至台灣民間沿用的誓盟儀式,所以非「幫會」專用。「斬雞頭」的方式是起誓時喊道:
清心直說,並無虛言;如有虛言,有如此雞。
說罷手起刀落,一隻活公雞的頭就此斬下。
翻查香港「開埠」(1841)的歷史,信上帝的人在法庭上宣誓時須手持聖經然後宣讀誓言,華人則以「斬雞頭」的方式宣誓。這一來,法庭便被弄至雞毛雞血滿地,既不雅也不衞生。有人就想出以「掟煲、掟碗」(摔砂鍋、水碗)代替「斬雞頭」,且改喊「有如此煲/碗」,可凌亂場面依然不減。有見及此,法庭頒布法例,容許人們於法庭以外的指定地點執行「斬雞頭」,這個地點就是坐落於中西區的「文武廟」或東區的「天后廟」。直至1889年,當局通過法例,容許華人在法庭上行使「坦白直供」的宣誓方式,「斬雞頭」這個「血腥」起誓方式才正式廢除。時至今天,「斬雞頭」已幾近絕跡。然而,在台灣的選舉期間,有些候選人若然被人家誣衊或指控舞弊,也會用「斬雞頭」來表示清白。
至於「燒黃紙」,方式是這樣的:發誓人在一張寫好誓詞的「黃紙」上簽署,然後把誓詞誦讀一遍,「黃紙」在神靈面前火化後就算禮成。據說有「幫會」在其「入會」儀式中加入此一環節——「新丁」須把「黃紙」火化後的灰燼和酒服下,然後刺指出血,發如下毒誓:
指頭一點血,不要對人說;
若要對人說,全家都死絕。
目的是警告「新丁」勿外洩組織的內部機密。
人們心中很多時會有個疑問——為何看似「私密」或已是足夠「保密」,但都會被人「提前」知道的呢?中國人就有這句老話:
內神通外鬼
意指內部的人與外面的人勾結互通,所以如要知悉一些隱密行蹤、揭穿一些驚天陰謀、搗破一些跨國犯罪集團或洩露一些警方的高度機密,沒「裏應外合」就難以成事,正是:
冇鬼唔死得人/冇鬼死唔得人
意指沒「鬼」就不會死人;比喻沒「鬼」,「私密」或「陰謀」就不可能被揭破,一旦揭破就有人會「死」(受害)。當中的「鬼」是隻怎樣的「鬼」呢?有人在其Facebook專頁中指出「鬼」原是「詭計」(陰謀)中的「詭」,其後有位本土「才女」在其專欄中也引用了該說法;以其名氣,此舉無疑告知大眾這個「誤解」就是「正確」了!查實此「鬼」另有其「鬼」,析述如下:
「裏應外合」中所涉的「內裏人物」叫做「內應」。由於不忠於所屬一方會被視之為「奸」,所以「內應」亦有「內奸」之稱。傳說中,「鬼」是陰險害人的,所以「內奸」又叫「內鬼」。書面語中,「鬼鬼頭頭」指「鬼鬼祟祟」的樣子,廣東人就用上「鬼頭仔」來表示那些行為不光明的「內鬼」了。
據此不難看出那隻「鬼」就是指「內鬼」。綜合而言,「內鬼」、「鬼頭仔」就是那些為了利益或報復而向外人透露內部機密的人;也指潛伏於內部從事破壞、分化活動或為敵對勢力通風報信的人,與「奸細」、「臥底」、「反骨仔」近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