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成祖明)特區政府已由2019/20年度起5年內增撥資源進行公廁翻新,但進度緩慢。在全港逾800間公廁中,每間公廁平均相隔約17年才獲翻新一次,而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更發現,政府對承建商延誤工程的罰則未能產生足夠阻嚇力,有公廁維修承建商延誤工程125天,賠償額僅54元,有些工程延誤16天更只須賠償兩元。公署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的嚴重性。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由建築署聘用的承建商負責公廁工程,絕大部分工程都能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每年只有數宗個案因延誤而須向承建商收取算定損害賠償。不過,建築署承辦商嚴重延誤個案,按政府工務工程合約條款向承建商收取的賠償金額並不高。
有個案顯示,一個施工令金額為330元的維修天花、牆身混凝土和批盪飾面的公廁工程延誤16天,賠償金額僅為兩元。另有一個施工令金額為320元的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公廁工程項目延誤125天,結果賠償金額也只是54元。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表示,由於原本工程費的金額低,只涉及數百元,所以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同樣偏低,以該宗延誤125天的個案為例,對於用者而言很不便,但賠償金額低,所以沒有特定有效的阻嚇作用,會與建築署研究,如何改善釐定罰則。
翻新一次 平均等17年
申訴專員公署同時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全港808間公廁中,每年僅翻新約48間,即每間公廁平均隔約17年翻新一次。公署認為,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以檢視是否有多年不獲翻新的公廁,其設備陳舊、失修或經常損壞,如有需要,可考慮向政府申請增撥資源,把具較高優先次序的公廁納入翻新計劃。
建築署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一直遵循政府工務工程的指引及合約條款嚴格監管承建商,當發現工程進度出現問題,建築署會適時向承建商採取相應措施,包括舉行額外進度會議、發出警告信、約見承建商的高層管理人員要求作出即時改善,以及在承建商季度表現評核報告中如實反映其表現等,季度表現評核報告的評分將影響其將來競投政府合約的機會。
就申訴專員的建議,建築署會檢視其他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以提高對延誤施工的工程承建商起實質的阻嚇力。由於建築署須與其他各工務部門監管承建商之措施保持一致,故須諮詢相關政策局或部門,務求在增加罰則阻嚇力的同時,能與其他工務部門相若之合約的處理手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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