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市民聯署支持司法改革。 資料圖片

引入社會人士意見 處理嚴重受廣泛關注個案

修例風波以來,有部分法官屢被市民質疑其量刑裁決不公,導致去年投訴法官的數字大幅上升。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今年1月履新後表示,會在不削弱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檢討法官投訴處理機制。司法機構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處理涉及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第一層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第二層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審視第一層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擔任該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根據委員會意見,就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司法機構預期將於今年第三季推行有關的改進措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司法機構在文件中表示,是次檢討基於數項原則,包括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不容受損;就司法決定或根據法規如《法律援助條例》等所作的決定而提出的投訴不會受理;調查僅限由法官進行;處理投訴的機制不應對法官造成過度負擔,故會循簡易程序處理瑣屑無聊及無理的投訴;涉及嚴重行為失當的投訴,及涉及刑事性質而且看來具實據的指稱,會根據相關法例或交由執法機關處理。

在現行機制下,所有針對法官的投訴均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在所有相關程序完成後,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或相關法院領導會調查個案,並視情況由一名或以上的上級法院法官審閱。

為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司法機構擬引入兩層架構,處理涉及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

增諮詢委會就法官報告提意見

第一層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相關個案,並提交調查報告及建議予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

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和在所屬專業、社區、公共服務方面具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組成,並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委員會職權包括就相關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的法庭常規/程序,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不過,文件並無說明司法機構具體委任社會人士加入委員會的機制,包括如何揀選有關人選、相關的準則及委任方式等。

諮詢委員會並會定期開會,審視專責小組就投訴提交的調查報告,特區終院首席法官經考慮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會就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視乎投訴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等因素,調查結果會上載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至於其他毋須經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的可跟進投訴,會首先由相關的法院領導調查,並待一名或以上的高等法院級別法官審視調查結果後才完成處理,有關結果其後須向諮詢委員會匯報。因應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特區終院首席法官可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指示重新處理和審視個案。除非有新的實質理據或證據提出,否則重複的投訴將不予考慮。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舉行會議,討論司法機構有關投訴機制的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