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快速公路及港鐵東鐵綫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4名學生分別被控以暴動罪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4人否認控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李慶年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下周一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中大學生陳起行、25歲理大學生李俊皓、19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24歲中大女學生鄧希雯。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和他人參與暴動。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蒙面。張俊浩再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鐳射筆。
警員毛啟聰昨日作供指,他在前年11月12日案發時參與拘捕行動,其間看見同袍制服被告張俊浩,自己協助將張的背囊、防毒面具及鴨嘴帽等物品帶回二號橋方向,交給另一名警員。當控方案情完畢,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昨日傳召首被告陳起行的品格證人、案發時為中大聯合書院划艇隊隊長的李彥達作供後,李官質疑辯方傳召品格證人的作用,直言過往很多案例顯示,品格證人分享與被告的生活小節對判決幫助不大,並舉例指:「兩個碩士、一個博士,就不會影人裙底嗎?」
李官續說,辯方傳召下一名品格證人講述與被告在中、小學經歷,又是「講返那些年」,要求辯方思考證人供詞與案情有何相關,以確保未來審訊的效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首兩名被告昨表明不會自辯。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