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4年非法「佔中」案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男女被告,前年被裁定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分別被判監、緩刑及社會服務令。9人早前就定罪提上訴,其中戴耀廷和黃浩銘另就刑期提上訴。上訴庭昨日在判詞中指,即使辯方稱「佔中」最終變成「佔鐘」,但戴、陳、朱3人作出公眾妨擾的目標無變,亦必然知道「佔領」的廣泛影響,不可能不是明知地串謀煽惑他人犯案,遂駁回9人的上訴。

有關上訴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張秀賢各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朱耀明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陳淑莊、邵家臻、鍾耀華、黃浩銘各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佔領地點有變但目標無變

上訴庭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歸納及反駁了上訴方的理據,並同意原審法官陳仲衡的裁決。判詞指出,控方的控罪清晰,明確地指控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有一個廣泛的串謀,在中環附近以非法阻塞公眾地方及道路作出公眾妨擾。即使佔領地點由中環改為金鐘,明顯也是在中環附近,但仍是原本的串謀行動,正如原審法官所言,3人並沒有捨棄原定計劃。

上訴庭不認同上訴方聲稱事態發展「超乎他們的預計」,認為本案明顯可以預計。判詞解釋,「佔中」計劃發酵了18個月,其間有商討談判等過程,預計有3,000人至10,000人規模。更重要的是,在9月28日凌晨呼籲迫爆金鐘和中環之前,各被告已能在添美道親眼目睹佔領的龐大規模,顯然不可能不是明知地串謀煽惑他人犯案,就如原審法官所言,三人是乘勢推動事件。

就戴耀廷及黃浩銘的減刑申請,上訴庭認為,法庭亦按照本港情況脈絡判案,謹記公眾妨擾罪的精粹是令公眾受到共同損害。原審法官表明考慮了3名發起人犯案動機等各種因素,且對被告評語溫和,是案不是單純超出預計的示威,而是有決心地持續癱瘓香港核心地段主要幹道,試圖迫使政府改變主意。總而言之,原審法官已考慮各方因素,戴黃兩人的減刑申請並無可爭辯之處,遂拒絕他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