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俊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會長
社交軟件已經成為中國人越來越依賴的日常生活軟件。尤其是針對年輕人的短視頻軟件,被號稱「時間殺手」。QuestMobile的調查顯示90後人均單日上網時間接近7.5小時。而網絡佔用人們生活大量時間的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網紅經濟,直播帶貨便是其中最明顯的一種。根據《晚點Latepost》報道,2020年抖音直播一年帶貨5000億元,淘寶直播4000億元,快手前11個月3327億元。在媒體和直播播主的宣傳下,網紅播主年收入動輒數百萬元,頭部網紅主播更是年收入以億為單位。在這種收入和宣傳下,不斷吸引年輕人加入到直播行業。
筆者看來,直播帶貨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高收入的宣傳,直接引導青少年的嚮往,低門檻的入行方式,更直接引導青少年進入,這將導致青少年對於人生的選擇容易擇易避難,放棄對於需要努力學習的科學知識的追求,而轉向表面簡單的所謂「明星」網紅模式;二是實際上的二八模式,導致大量投資網紅經濟的年輕人損失慘重;三是由於大量人員湧入直播,為吸引眼球,出現大量的無底綫的直播方式。低俗、浮誇、惡意攻擊、裝傻、虛假宣傳等方式層出不窮,極容易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認為出名、賺錢比法律、道德底線重要;四是大量無商品經營經驗和質量把控的直播銷售行為,也將導致大量的假貨充斥市場。2020年頭部播主辛巴售假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這些問題(尤其是無底綫的直播方式和虛假的成功宣傳)容易直接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不利於引導青少年腳踏實地,認真學習,追求進步。為此,筆者建議:
第一,制定相應的行業規則,加強播主對於直播產品審核的責任,設立直播帶貨的基本門檻;第二,加強對直播帶貨內容和形式的審查,嚴打低俗、浮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並加強直播平台的審查義務;第三,針對直播帶貨的無地域性問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設立專門的部門對全國直播違法行為進行統一處理,避免部分地方政府為地方經濟縱容不規範的直播經濟;第四,規範對於播主的稅務管理,嚴懲偷逃稅的行為;第五,加強正面、正確的直播行業的宣傳,引導青少年正確認識直播行業的現狀、發展、機會和風險。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頒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新業態監管、平台經營者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且制定了一系列規範交易行為、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障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規則,該《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鑒於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發展,《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如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且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亦作出明確規定。《辦法》還規定了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舖、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台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目前直播經濟已經大範圍在內地影響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和經濟生活。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正確引導和爭取青少年,並培養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是刻不容緩的工作。筆者相信,該《辦法》一定能對規範直播帶貨經濟,正確引導青少年價值觀起到重大作用,對有效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台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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