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要求「民陣」以書面形式向警方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警方要求陳皓桓於5月5日或之前作出回覆。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向陳皓桓發信,指「民陣」曾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兩個月後於9月申請取消註冊,但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故要求「民陣」提供上述6項資料。
「民陣」多年來一直聚合各路亂港政團和攬炒政棍,在外部反華勢力的支持下禍港殃民,部分新舊頭目更因於去年發起和參與「35+初選」,企圖癱瘓特區政府管治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去年10月接替岑子杰出任召集人的陳皓桓,在擔任副召集人時,就曾在「民陣」發起遊行集結被警方反對後,多次以「個人身份」承接非法集會,包括前年的「10·1」遊行、「10·20」遊行及去年的「7·1」遊行,現涉及4宗案件14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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