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進行逐項審議。會上有議員提出,在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的行為刑事化時,如何界定「選舉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選舉期間是指選舉提名開始日至投票結束當日,當局還會因應香港國安法規管意圖顛覆國家、規管衝擊政權機關的行為。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出,當局會否參考《國旗法》、《國歌法》,規定屬故意及有意圖破壞、操控選舉才算違法。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若要證明涉事者的言行是否具有煽惑成分,控方亦須要證明涉事者有煽惑意圖,但沒要求涉事者是否有達至破壞選舉的意圖。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稱,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行為,若在選舉期前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便不會觸犯法例。鄧忍光指有關理解正確,但要提醒除該條法例外,還有包括香港國安法的衝擊政權機關、意圖顛覆罪等其他法例規管。

鄧忍光:以選委提名票優先

委員會又討論到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立法會選舉提名數目要求。多名議員關注到,選委能否同時以選委身份及地方選區選民身份,提名多於一名候選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楊樂詩回應時指,任何身份的提名人,只能在一份表格提名地區直選參選人,至於選委亦只能提名一名地方直選參選人,但可以在同一份表格上,同時以兩個身份提名同一名參選人。鄧忍光指若有選委以選委和地方選民身份提名,會以選委提名票優先。

議員指選舉資助發還「睇彩數」

法案委員會副主席張國鈞提到,若選舉在宣布選舉結果前中止,參選人不獲發還選舉資助;相反,若在選舉投票結束後,宣布選舉結果前有參選人離世或被DQ,參選人則可獲發選舉資助,做法有如「睇彩數」。楊樂詩指,過往選舉資助的計算與票數掛鈎,若選舉中止,無法完成選舉資助的計算,鄧忍光表示,當局聆聽議員意見,考慮向參選人發還部分選舉開支。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會否設立秘書處協助資審委員的工作。鄧忍光表示,政府正研究資審會會否設秘書處,若資審會要求參選人提供資料,會直接接觸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