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屆立法會將由90人組成(見表四),其中新增40個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員,而原本佔35席的直選議席會減至20席,擁有30席的功能界別取消了原有的區議會(第一)和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並新增了商界(第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等功能界別。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變化可令立法會代表性更廣泛,增加以往不足或沒有的新視角。

立法會商界(第二)議員廖長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全國性組織對香港政治生態舉足輕重,在立法會內設這個界別的議席是十分合適的。

至於在立法會內新增商界(第三)的議席,廖長江表示,該界別屬於中資機構,他們對香港的經濟貢獻很大,但現時立法會內商界(第一)及商界(第二)的議席對中資機構而言未有足夠代表性,故贊成設立相關議席。

他續說,雖然香港中華總商會一直致力推動本港企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商貿活動,但始終只能代表香港的看法,相信增設商界(第三)的功能界別後,能有效反映內地背景企業的看法,讓香港經濟政策更宏觀全面。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中資機構在本港經濟發展中有重要地位,中資企業佔港股市值比例接近三分之二,中資金融機構現時更佔了香港市場份額約三分之一,但現時立法會內代表中資企業的議席很少,相信加入商界(第三)議席後能有助反映中資的聲音。

他認為,立法會新增這個功能界別後,有助推動香港與內地合作的金融或其他商業活動,因為中資機構經常往來兩地,熟悉兩地的政經事務。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增設這些功能界別,及由選委會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可令立法會的代表性更全面和均衡,在履行基本法職責時更顧及社會整體利益,亦有助改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和溝通。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界別新設了科技創新界,而經修改後的附件二,科技創新界則會取代資訊科技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認為,科技創新和資訊科技是兩個範疇,科技創新涵蓋生物科技、新材料等行業,倘香港要朝着科技創新中心的方向發展,在立法會內設有相關議席是十分重要的,並相信設立有關議席後,將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