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虹宇)校園欺凌是全球關注議題,世界各地都致力遏制欺凌現象,希望能讓下一代健康成長。香港一直面對較嚴重的校園欺凌問題,近三成學生飽受欺凌,比鄰近的內地及台灣地區高六成至1.2倍,加上近年黑暴橫行,「黃」師生鼓動政治侵校,更加劇了由政治批鬥而生的欺凌威脅。香港文匯報近日就三地反欺凌措施梳理分析,發現雖然香港教育局經常強調對欺凌「零容忍」,惟實際上卻疏漏處處,在與內地及台灣比較後,無論是在預防、處理、通報、管理問責等四方面都有明顯缺陷,包括忽視預防性巡查,又避談對欺凌者處分,且沒強制通報導致透明度低,而學校與老師也毋須就處理欺凌欠妥問責,致令反欺凌成效存疑。

對待欺凌別人的學生,教育局一直心慈手軟。圖為港生頭部遭同學推撞。(資料圖片)

在處理欺凌問題上,集中強調「校本」處理是香港特色之一。教育局在政策文件及向學校提供的資源套中,都反覆強調要以「全校參與」模式對欺凌「零容忍」,然而實際上有多處缺漏,如在預防階段,香港只停留在價值觀教育及教師培訓,卻從不提要對欺凌高危「黑點」主動巡查等做法。

缺主動巡查 無明確罰則

對待欺凌別人的學生,教育局一直非常「仁慈」,一味苦口婆心強調教育輔導要「幫助」其明白過錯及所涉道德價值,惟避談懲罰與處分。在提供學校參考的資源套中,則表明「學校跟進的目的不在於懲罰」。雖然資源套亦有提到「欺凌者必須承擔後果」,但就要求學校老師「與他們(欺凌者)討論懲處方法」,情況就像「你欺凌同學要受罰啊,我哋慢慢傾吓點罰法吧」,態度之「軟」與阻嚇力之低可想而知。

欠透明通報 乏問責管理

同時,香港從沒強制校園欺凌個案須向教育局通報,被質疑欠缺透明度,甚至成為將欺凌事件淡化的漏洞;在學校管理層面,香港亦未有就將防治欺凌的情況納入問責考核,教師與學校處理欺凌問題適切與否,並不受明確監察,大大影響遏制欺凌的效果。

內地依法訂守則

相較之下,內地及台灣均有透過立法確立反欺凌的責任,力度明顯比香港大。內地方面,去年10月修訂、將於今年6月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並列出實施欺凌和被欺凌學生的相關處理原則。

同時,國家教育部亦於今年1月底出台《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推動各省市教育部門加強教育全面排查,並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並要做好欺凌報告制度,教師與學校各級問責等方面,嚴加防範校園欺凌事件。

台灣立法列懲處

在台灣方面,十多年前也是欺凌較嚴重的地區之一,但當地於2011年修訂《教育基本法》設立打擊欺凌(又稱「霸凌」)新機制,翌年再頒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行政命令,內容包括強化校園安全巡查並建立學校及家長聯繫網絡;為當事人及各關係人制定計劃,列明懲處建議或管教措施。

同時,法例還規定學校須於24小時內就疑似欺凌個案向主管機關通報,並將學校防制與調查欺凌事件列入定期考核事項等。當地還設立了校園欺凌舉報專線及專門網站,提供額外舉報渠道,多方加強防範與遏制,成功令欺凌數字減少。

三地反欺凌舉措比較

預防階段

●內地: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對中小學開展全面排查校園欺凌事件,而學校也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盡早發現欺凌事件的苗頭及隱患,達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台灣: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強化校園安全巡查,建立學校及家長聯繫網絡,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其事件之協調處理。

●香港:促進學校推動價值觀教育、建構關愛校園文化,透過專業支援加強教師預防校園欺凌能力。

○香港不足缺陷:多提教育,少有防查,並無及早遏制欺凌的具體措施。

處理受害人與欺凌者

●內地: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被欺凌學生要給予相應心理輔導,而實施欺凌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置:情節輕微者進行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者可給予紀律處分;對實施暴力、屢教不改者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涉嫌違法者則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

●台灣:啟動霸凌輔導機制,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或司法機關協助。就當事人(欺凌者與受害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劃,明列懲處建議或管教措施。

●香港:安排輔導人員協助被欺凌者,或尋求社工、心理學家等專業支援和調解。欺凌別人的學生方面,根據訓育程序指引及校規,協助其明白其所犯的過錯及所涉道德價值觀,並與家長攜手協助改善其行為。

○香港不足缺陷:偏重輔導,忽略懲戒;對欺凌者欠警惕及阻嚇作用。

通報

●內地: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建立健全欺凌報告制度,全體教師、員工就學生欺凌事件及時向校方報告,情節嚴重更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台灣: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應立即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香港:教育局沒強制規定學校須就欺凌個案向教育局通報或公開通報,由學校自行申報。

○香港不足缺陷:沒有通報,透明度低;沒人得知學校欺凌及處理情況,學校或因擔心校譽而淡化欺凌事件。

學校管理及問責

●內地: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並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

●台灣: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並將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制與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

●香港:無就學校處理欺凌的情況作任何問責考核。

○香港不足缺陷:制度欠妥,輕視問責;學校及教師管理上欠缺有關妥善處理欺凌的考評與問責機制。

資料來源:香港教育局提交立法會文件、國家教育部《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台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港生遭欺凌比率高台1.2倍

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自2015年開始檢視各地15歲中學生面對欺凌的狀況及態度,以2019年底公布的最新一屆數據為例,有29.3%港生遭遇每月數次或以上各式欺凌情況。至於同屬華人社會、文化相近的內地及台灣地區,欺凌比率分別為17.7%及13.2%,為全球第八及第三低,香港數字分別比兩地高出六成至1.2倍。

在涉及欺凌的種類方面,有23.2%港生每月數次或以上被嘲笑、面對謠言中傷,被打或身體傷害者則分別有10.6%及9.4%,大幅「拋離」內地及台灣。至於經常被欺凌學生比率,香港為9.1%,同樣倍數高於內地(4%)與台灣(3.1%)。

教界倡教局審視 研立法反欺凌

香港教育局經常強調對欺凌「零容忍」,惟實際上卻疏漏處處。圖為港生欺凌同學示意圖。(資料圖片)

就香港校園欺凌問題,多名香港教育界人士表示,在近年社會政治化的情況下,欺凌情況確比以往嚴重,也令學校跟進難度提高。他們認為要更有效遏制欺凌,教育、懲治及問責都不可少。教育局在提供清晰、具體指引的同時,還應審視目前不足之處,及參考其他地方經驗研究是否要就反欺凌立法,將當前嚴重的校園欺凌趨勢扭轉。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該會前年曾進行調查,多達八成中小幼老師曾接觸與處理過欺凌個案,反映問題相當普遍,特別是近年社會政治化,校園欺凌情況比以往更嚴重。雖然大多學校都秉持「零容忍」的清晰立場,但在實際處理上有一定難度,一些被欺凌者害怕影響同學間的相處,較少正式提出投訴;欺凌者則需要更有效的教育與訓導,確保他們能清楚界線,不會無意中過火犯錯。

黃錦良建議,香港應考慮設立反欺凌投訴熱線,而教育局亦應提供更清晰、具體的指引及專業支援,及審視現有不足之處。

至於是否應就反欺凌立法,他認為立法或修法可加強阻嚇,如政府有相關研究與考慮,應讓廣大市民參與討論、積極諮詢家長大眾意見。

宣傳教育懲治問責三管齊下

創知中學校長黃晶榕認為,必須從宣傳教育、懲治及問責三管齊下,才可扭轉香港較嚴重的校園欺凌趨勢。目前,教育局在面對校園欺凌問題時幾乎束手無策,只一味強調關懷輔導,及建議學校如何尋找專業支援,缺乏具體工作指引,也未有充分將訓導與輔導結合,忽視懲罰教育及追責問責的重要性。

籲港學內地 嚴懲參與欺凌師生

他建議香港應多向內地及其他地區學習,對參與欺凌的師生必須作出嚴正的紀律處分,以儆效尤,讓他們知道欺凌是需要付出代價;如欺凌者是學生,應該記過、停學甚至報警處理,同時要令沒有妥善處理欺凌問題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家長建立追責問責意識。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