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15日起一連三日在香港舉行座談會,廣泛聽取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海南省政協常委、香港文昌社團聯會創會會長陳閃16日表示,今次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中央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措施。中央如此大規模、全方位地聽取、徵詢意見,足以顯示了匯眾智、察民意的誠意,和對香港撥亂反正的責任擔當。

海南省政協常委、香港文昌社團聯會創會會長陳閃。(受訪者提供)

擴大各階層代表性 推進香港民主進步

陳閃表示,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的擴大,總人數從1200人增加至1500人,從四大界別擴展到五大界別。前三個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界,基本保留,只是對後一個界別(政界)作了調整,分為立法會議員和地區組織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代表兩個界別。這樣擴大是符合基本法第45和68條「循序漸進」、「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附件一「廣泛代表性」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釋法和決定的「均衡參與」等原則的。

陳閃指出,選舉委員會職權的擴大,從承擔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擴大到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聯合提名行政長官的條件基本不變,上述五個界別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使行政長官的提名也符合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性。立法會議員由70人擴大到90人,也是一種發展進步。由選舉委員會選舉部分立法會議員的安排,見於香港特區第一、二屆立法會,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有助於立法會總體的運作,這是對過去好的制度的恢復,不能認為是退步。到底該部分議員比例多少,這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74條議員的提案權和附件二的分組表決機制決定的事項。

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使民主更健康往前推進

陳閃表示,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範圍包括選舉委員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這樣就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和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過去由選舉主任負責審查,給他們帶來承受不了的壓力,其決定還可能被司法覆核推翻,造成缺位補選的極大不便,改革是必然的。新成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排除有關弊端,提高了審查的權威性,也具有合理性、進步性。

海南省政協常委、香港文昌社團聯會創會會長陳閃。(資料圖片)

必須確保「愛國者治港」相關規定

陳閃指出,正如張曉明主任所講,不允許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再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架構,繼續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裏面,一個都嫌多!中央領導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一句空話,過去就是因為缺乏制度保障,讓一些反中亂港分子佔了空子,立法會就成了他們破壞「一國兩制」的舞台。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目的是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也是人大「決定」的根本出發點。制度上增加了審查委員會;行政長官、立法會部分參選人,須獲選舉委員會一定比例的提名;宣誓必須真誠等,這些條文都將成為嚴格的把關機制,讓反中亂港分子無隙可鑽。當然,中央在劃定政策界線中,明確不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肯定「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在立法會裏面仍然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包括批評、監察政府的聲音。確立「愛國者治」的政策界線,相信將來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加的廣泛,民意表達不受騎劫。

陳閃表示,香港過往選舉制度基本無資格審查可言,激進勢力甚至「港獨」組織都可渾水摸魚進入立法會。中央決定重構選舉委員會,切斷反中亂港分子「奪權」之路。這是整套改革中的關鍵,將來選出的議員代表性既有較大覆蓋面,也與特區政府有共同方向,彼此即使持不同意見,也能夠通過良性協商,達至對社會整體最有利的共識。這樣的民主過程,特區政府將可重拾強政勵治的能量,推動香港加快向前進發。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