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首提穩妥發展金融科技。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表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監管,確保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國家金融與發展研究室副主任曾剛對此指出,金融科技監管開始顯著趨嚴,金融監管發生結構性變化。
曾剛認為,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全球能否戰勝疫情、經濟恢復常態化發展的關鍵一年。受低基數影響,2021年中國經濟將出現高增長,通貨膨脹呈現更加複雜的結構性特徵,宏觀政策的邊際收緊有助於推高銀行的淨息差,但也可能增加部分中小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在房地產信貸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限制的同時,政策將進一步引導銀行貸款流向實體經濟,並積極引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
在此背景下,曾剛認為,目前針對金融科技的監管遵循三個主要的原則,一是全覆蓋監管,開展金融業務必須要持有相應的牌照,並被納入相應的監管體系,避免出現監管真空;二是一致性監管,即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在開展實質相同的業務時,監管的標準應該統一,避免出現監管套利空間和市場競爭的不公平;三是分類監管,即不同類型的機構,在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或互聯網渠道時,不得改變其機構業務開展的客戶或地域範圍。從2020年末以來,監管部門先後針對互聯網存款和互聯網貸款業務出台了監管規定,嚴禁地方法人機構利用互聯網渠道突破經營的給予限制。
以科技實力爭奪市場份額
隨着網貸新規、平台經濟反壟斷等金融科技監管政策陸續出台,曾剛認為,原有一些業務合作模式、盈利模式都將受到衝擊,部分中小銀行和金融科技企業的獲利空間或將明顯壓縮;此外,對於數據要素市場的規範與監管強化,也會對現有的數字金融市場格局和業務模式產生深遠的影響。在監管規範的背景下,金融科技以及相關創新將日趨規範,市場競爭也將趨於理性,行業的發展、市場份額的爭奪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綜合競爭力尤其是科技實力、研發實力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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