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寮街販商會主席李笑媚(左二)與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鄭俊傑(左三)在鴨寮街向商戶派發宣傳單張,攜手打擊罪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過去五年全港共有105人分涉無牌管有或銷售電槍而被捕,其中深水埗區去年底便破獲三宗無牌藏有電槍案。

警方相信本港的電槍分別來自海外或內地、或循網購所得,其款式更五花八門,有偽裝成電筒、打火機或鐵蓮花等,威力足以危害公眾安全。

有鑑及此,警方昨在深水埗區展開「雷音」行動,擬透過教育宣傳、情報及執法,遏止電槍流出市面。而鴨寮街約200個商販已加入「販商守望約章」與警方攜手打擊罪案。

婦藏「火機形」電槍今提堂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鄭俊傑表示,去年底破獲的三宗電槍案中,其中一宗是由巡邏警員例行截查時,在一名41歲女子身上檢獲,屬一支打火機形電槍,經鑑定證實威力足以對人體造成傷害。該女子昨已被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鄭俊傑指出,由2015年至2020年的五年間,警方共破獲105宗分涉無牌管有或銷售電槍案,檢獲電槍款式中超過七成為打火機形,以「電弧式」放出電擊,威力均對人體造成傷害。

有鑑及此,警方昨日聯同深水埗販商協會代表前往深水埗鴨寮街向商戶派發傳單作相關的宣傳教育,呼籲不要出售電槍等違禁品。

鴨寮街販商會主席李笑媚表示,鴨寮街內已約有200個商戶參加了「販商守望約章」計劃,與警方攜手打擊罪行,又指販商在獲知電槍屬違禁品後,會互相提點,拒絕售賣,並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電槍屬違禁槍械,藏有或銷售電槍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前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後者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