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國 教授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前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政府不相信自己的法律人才,是不能夠取信於國際社會的。香港特區政府要通過大衛‧佩里聘任事件,看清英國、美國等號稱法治社會的國家的真實面目,從而更加重視、倚重香港的本地人才。這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所在。

近日,香港特區政府為了籌備控告黎智英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特意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大衛‧佩里(David Perry)為主控官。此事本來是一樁純粹的法律外判項目,應該是香港特區政府認為此案重要,故需從英國聘請足夠分量的法律專家作為主控官。此做法在香港回歸前有之,在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之後仍然有之。此外,在很多大案要案中,香港特區政府也經常聘請英國的大律師或御用大律師作為政府的法律代表出庭。

通常情況,這些案子都是涉及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此做法在香港社會,包括法律界,形成一種印象,即英國的法律界(法官、律師、教授)在法律專業方面更優勝,至少在解釋和適用普通法方面如此。其潛台詞就是香港法律界的水平過低,尚不足以勝任處理大案要案。然而,香港很多資深大律師原來也是英國的御用大律師,也在英國等地辦案。

英國將政治凌駕法律

本次香港特區政府再次沿襲先前做法,聘請大衛‧佩里御用大律師擔任黎智英案的主控官,想必也是出於英國法律專家的能力高於香港本地專家的考慮。當然,這只是本人的猜測。如有不當,還請香港特區政府批評指正。

平心而論,香港許多民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都會聘請英國的大律師出庭。這是當事人的私人決定,其他人不應置喙。但政府聘請什麼人作為法律顧問則需要向社會交代。料想,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擔任黎智英案的主控官,更多的應該是基於專業的考慮。令人遺憾的是,大衛‧佩里的聘任受到英國政府前任和現任外交大臣等的公開指責,最後不得不辭任。

一些善良的朋友認為,英國政府不應該將政治凌駕於法律,公開干預一個法治社會的正常運行。然而,這只是良好的願望,政治和法律從來都沒有分開過。在任何社會,包括自稱為高度法治化的英美等國,也沒有人敢說政治和法律是截然分開的。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任內所為,特別是其在任期行將結束時的所為,就是明證。

香港法律界的相當一部分人歷來以英國馬首是瞻,在法律解釋等方面動不動就以英國人是如何如何說的為準則,從而漸次失去對自己的信心以及法律的部分解釋權。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法律、香港特區的法例應如何理解,難道英國人或其他外國人比中國人更有發言權?縱觀整個世界,香港也可謂奇葩。

通過大衛‧佩里事件不難看出,香港社會受港英管治文化的影響根深蒂固。要解決此問題,必須從香港特區政府入手。香港特區政府的一眾高官,應首先樹立中國人自強不息的精神,首先要相信自己的文化和自己的傳統,要相信香港人有能力將自己的事情辦好。當然,香港人也不應妄自尊大,要虛心學習任何社會、任何個人的優點。

回看香港特區政府過去幾年的表現,特別是在疫情中的表現,不得不說是非常令人沮喪、失望。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根本原因,是其總以為較內地優越,過多地強調制度的不同,因此做事方法,包括抗疫的方法也必須不同。

香港特區政府予人的感覺是,之所以不願意向內地學習,是因為如果學習內地的先進經驗(如抗疫),便會被人標籤為只注重「一國」,而不注重「兩制」。同時,特區政府官員跟從英美等國的防疫做法,即使無效也不會受到譴責,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是香港社會的根本問題!

應重視香港本地人才

讓我們再回到對黎智英案的主控官問題。現在香港特區政府說換了本地的大律師主控,但不能說該大律師的名字。出於對相關大律師的保護,這樣做可以理解。然而,在一個號稱高度法治的社會,難道政府聘請大律師作為主控官,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嗎?如果是怕相關大律師承擔太大壓力,難道以後其就不出庭嗎?如果出庭,是否會受到同樣的壓力,或者是更大的壓力?一個不能承受此壓力的大律師能勝任主控官的職責嗎?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香港,大家已經是見怪不怪。在其他國家,任何律師獲政府聘任都會認為是很大的榮譽,都會在自己的簡歷中特別標出。香港也太奇葩了。

香港特區政府的上述做法反映了不夠自信,對香港法律界不夠信任。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政府不相信自己的法律人才,是不能夠取信於國際社會的。

我們希望,香港特區政府能夠從大衛‧佩里聘任事件中,看清英國、美國等號稱法治社會的國家的真實面目,應重視、倚重香港的本地人才。這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所在。

我們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將施政的重點放在培養年輕一代,對本民族的文化、傳統、能力、精神多一些了解、多一些自信,努力做到自強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