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12月初在土瓜灣有一架九巴遭人糾黨塗鴉毀壞擋風玻璃及倒後鏡,一名16歲少年涉案被控3罪。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日(14日)在九龍城法院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餘下一項刑事毀壞罪則罪脫。裁判官鄭念慈指涉案伸縮棍殺傷力大,認為案情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8日判刑,期間等候教導所報告。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16歲被告鄭旨臻,被控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一輛巴士擋風玻璃;和管有一支伸縮鋼棍。

裁判官不相信被告聲稱會代人保管伸縮棍,也不可能對背囊內的伸縮棍不聞不問,認為他知道自己管有伸縮棍,並必然是有意圖用作傷人,故裁定藏武罪罪成。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