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去年5月1日,無視疫情嚴重,在金鐘政總外集結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警方依例票控眾人違反限聚令,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因拒絕向警員提供身份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証明文件,案件今早(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卓人、黃浩銘及梁國雄並無律師代表,其餘5人則各由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代表。8人在庭上均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但麥德正承認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案件下午續審。

案情指,去年5月1日早上約11時,警方在夏愨道海富中心處理遊行活動,期間向在場人士發出限聚令警告,麥德正未有理會而繼續逗留現場。警員及後向麥發出告票,惟他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以供查核,於是被捕。控方就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傳召事發時隷屬中西警區活動管理組的韋鑑洸督察出庭作供。他供稱,事發當日工黨及「社民連」合共8名成員,在海富中心外展示橫額及叫喊口號,就勞工權益、貧窮、示威權利等議題示威,引來公眾及記者聚集。8人以政黨劃分兩組,惟兩組之間的距離曾少於1.5米,而且互相交談,韋遂兩度向他們發出違反限聚令警告,但對方未有理會,反與他爭論,又向記者發言和呼叫口號。不久後,8人由梁國雄叫口號帶領,走到扶手電梯起步遊行。韋形容:「我會稱(8名被告)為一組,只不過係4個人拎住一幅橫額」,遂發出第3次警告,並在天橋上截停8人,發出告票。

梁國雄、李卓人、黃浩銘等人於去年5月1日在政總外涉違限聚令,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另外,黃浩銘今日還故意戴上印有涉嫌煽動「黑暴」的「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出席聆訊。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