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梓敬

警方日前依法拘捕戴耀廷等50多名策劃或參與所謂「初選」的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社會各界人士普遍支持警方的執法行動,相關人士涉嫌透過「初選」圖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拘捕是合情合理,絕非濫捕。

戴耀廷等人提出的所謂「初選」,不單是為了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更是通過控制立法會,從而否決政府預算案及所有政策法案,令立法會及政府施政癱瘓,逼政府解散立法會,繼而迫使行政長官下台。此外,搞手更提出要配合大規模的暴亂以及外國的干擾和制裁,最終達至攬炒、玉石俱焚的目的,亦即是戴耀廷所提出的「攬炒十步曲」。

「初選」是用非法手段實現「攬炒十步曲」第一步,其目的是為了顛覆合法政府,明顯觸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使有關計劃的部分過程仍未發生,但根據普通法,預備犯案已屬違法,正如打劫銀行即使計劃流產,有策劃的過程仍算犯罪。況且戴耀廷提倡的「攬炒十步曲」,不是自我想像的東西、不只是政治口號,而是有確實的行動推進「攬炒」計劃。

議員有權反對財政預算案,或在其他政府議案中投反對票,前提是須有理據、為市民謀福祉,但未看過內容便明言否決、逼特首下台,這明顯鑽基本法空子,更是企圖推翻特區政權機關,圖謀惡毒,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

基本法第51、52條有關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請辭的條款,原意讓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與制衡,讓立法會行使監察職能,並非要顛覆政府。

事實上,在「初選」期間,特首林鄭月娥已經表明有關行為是違法,呼籲搞手懸崖勒馬,在「初選」結束後,中聯辦發言人隨即指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有人居然簽署「共同綱領」,並肆無忌憚地揚言,協調反對派參選立法會的目標就是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不論特區政府、中聯辦以及社會各界均一早指出「初選」違法的本質,表明會依法追究,但反對派毫不理會,還非常囂張地繼續這些違法活動,現在被捕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警方今次的執法行動,再次印證香港在國安法落實後,社會由亂轉治的新轉變,成為制止一切圖謀分裂國家行徑的利器,給違法反中亂港分子迎頭痛擊,打擊其囂張氣焰,杜絕日後同類事件發生。

相信在國安法的守護下,有效打擊相關罪行,香港社會可保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