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考玲)為規範私募基金行業發展,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細化私募基金非公開募集和合格投資者要求。

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質

中證監指出,私募基金行業正快速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等問題,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風險逐步顯現。故此,通過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質,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促進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

在明確財產投資要求上,《規定》遵從商業慣例,允許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為目的,為被投企業提供短期借款、擔保,借款或者擔保餘額不得超過該私募基金實繳金額的20%。

借款擔保餘額設置限制

另外,中證監又表示,下一步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規體系,同時也會提升政策支持程度,進一步發揮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而截至2020年底,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萬家,備案私募基金9.68萬隻,管理基金規模15.97萬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