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在楊雪盈議員辦事處搬走證物。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所謂「35+」計劃,是惡意扭曲和濫用法例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達至「攬炒」的目的。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出,涉案的犯罪團夥早前對外發布的信息及宣傳內容,均表明要不理任何理由、一心地要否決所有議案,目的是要令行政長官辭職、癱瘓特區政府,令政府不能運作,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議員權力,這就是他們犯法的「癥結」所在。

攬炒派聲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李桂華指出,議員有權對政府的預算案投反對或贊成票,但目的不應該為推翻政權,若只為令政府停擺、令政府不能運作,就是違反香港國安法,並舉例說:一個人開車本身並沒問題,但其開車之目的是要去打劫就肯定違法。所以議員投反對票,要由其最終目的和意圖,由整件事完整地來判斷是否合法。

指有違法意圖 有具體實施

有人聲稱,涉案人的行動並沒有成功,充其量只是「發表個人言論和主張」,「難以斷定」他們違反國安法,更質疑警方今次行動是為阻止他們將來再參選立法會議員。李桂華駁斥指,僅僅發表主張不會被拘捕,但涉案者已經具體實施停擺政府的計劃,無論是否成功,只要有違法意圖和行動,就已經構成犯罪。警方拘捕相關人等,是基於他們在7月進行的違法行動,警方對政治沒有興趣,而拘捕行動沒有任何政治因素。

有人又質疑警方的行動是否意味着在香港不能進行「初選」,李桂華指出,「初選」本身並沒有問題,其他國家及地區政黨亦會在選舉前進行初選,以選出合適候選人,但絕不會以停擺政府作為初選計劃的最終目標;以停擺政府進行的「初選」計劃,就會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