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是Environmental,即是對於環境的專注;
S是Social,即是對於社會和文化的考慮;
G是Corporate Governance,即企業管治及行為方面的影響。
聯合國全球契約計劃於2004年首度提出了ESG,簡而言之是關於人類社會及與自然界的和諧共融、可持續發展、長遠共存的一套行為守則。近年監管機構亦確認ESG和可持續金融的重要性,港交所規定所有上市公司於2020年7月起須強制在ESG方面作出披露,作為供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分析和決策時考慮的非財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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