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發布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一名27歲店鋪東主陳健聰於去年11月11日公開在社交媒體轉發載有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帖文,違反高院已頒發禁止「起底」騷擾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陳健聰早前承認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28日)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1日,不得緩刑,另要支付2萬港元訟費。

高官批評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後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這行為絕不為任何人所容許。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而且一連轉發4則內容,法庭拒絕以緩刑處理。

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早上共發布4則帖文,包括涉案警員的個人照片配上侮辱性文字,亦轉發了警員妻女的電話、就讀學校等,約3天後他移除所有帖文。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