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聲稱關注少數族裔權益「南方民主同盟」主席、反對派「地區幹將」龍緯汶,以接觸非華裔家庭工作之便,乘機非禮最少兩名女童及拍裸照。龍緯汶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其間聲稱對其中一名年約4歲女童「產生愛慕」,並「相信」女童長大後兩人會成為情侶。法官沈小民昨日判處龍緯汶入獄32個月,並狠批龍緯汶所犯罪行令人憎惡,為滿足自己性需要而找藉口侵犯女童,他「心目中沒有愛只有性」。
被告龍緯汶(46歲)早前承認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非禮罪、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17年至2019年間,兩名非華裔事主分別為X及Y,X事發時4歲至7歲,Y則為3歲至5歲。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間,分別在長沙灣李鄭屋游泳池更衣室及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非禮X(6歲至7歲);另於荃灣一單位內向女童Y(3歲)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又製作一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管有19張兒童色情相片。
法官沈小民昨日在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辯稱X長大後會與他成為情侶的說法,認為其說法不合情理,任何思想正常的成年人,對年幼女童產生的都應是愛護而非情侶間的愛意,因年幼女童不可能作出雙向愛意,被告明顯是找藉口侵犯女童,從被告亦侵犯另一名更年幼的女童可見,他「心目中沒有愛只有性」。
與社會隔離 保公眾安全
沈官又批評被告的行為令人憎惡,被告從事幫助弱勢社群的工作,殊不知有自己的隱秘意圖,令人憂慮。而被告取得事主家人的信任,卻為滿足一己性需要,不惜破壞誠信,令人扼腕,法庭為保障年幼兒童,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呈交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抑鬱及性偏離的情況,被告雖接受治療可以改善,但目前法庭只有把他與社會隔離,以保障公眾安全。
另外,辯方昨日稱被告已寫信向案中兩名女童道歉,惟沈官引述女童X的心理報告,指X受事件影響有創傷徵狀,感到傷心及憤怒,影響她對他人的信任及自我形象等,顯示被告的行為對X造成一定程度創傷,對她的影響更有可能伴隨她一生,故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以改善情況。
法官指,被告為滿足一己性需要,不惜破壞誠信、侵犯小童,實在令人扼腕。被告承認控罪,令兩名涉事女童不用出庭作供,對被告判刑有利,考慮案情及求情理由後,最終將被告判監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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