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包圍警總案分判囚7至13.5個月,市民開香檳慶祝。(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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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包圍警總案分判囚7至13.5個月,市民開香檳慶祝。(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 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有市民開香檳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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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有市民開香檳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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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有市民開香檳慶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有市民開香檳慶祝。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