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科目名稱

◆保持必修必考

◆公開試只設合格與不合格

◆重整及刪減課程內容與課時,至原有內容一半

◆不設「獨立專題探究(IES)」

◆重視培養學生的正面價值觀、積極態度及國民身份認同,學習國家發展、憲法、基本法和法治

◆提供內地考察機會

◆設立「適用書目表」(即教科書須經審批)

資料來源:教育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