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就直播營銷管理徵求意見:要求建立黑名單制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發布關於《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明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做直播營銷人員,並指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出現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行為。還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近年來,網絡直播發展迅猛,但不少平台也出現對內容審核不嚴、違規審核操作,以及軟色情等內容。國家網信部門自去年以來推動要求視頻平台上線「青少年模式」,在該模式下關閉彈幕評論、拍攝發布、充值打賞等功能,僅推薦適合青少年觀看的內容。但目前仍有大量手機直播App都未設置輸入年齡或身份證號環節,無法有效識別未成年人身份,而少數需驗證身份的軟件,對於是否進入青少年模式,選擇權在用戶,平台並不強制匹配。
針對上述問題,網信辦推出《管理規定》指出,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導向,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專家認為,直播平台應建立精準有效的未成年人身份年齡認證系統,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算法加強手機直播App不良內容監管,給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管理規定》提出,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直播營銷人員真實身份動態核驗機制,在直播前核驗所有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為其提供直播服務。同時特別強調,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管理規定》還提到,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還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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