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深圳灣口岸截獲一批重約1000公斤(約5200隻)懷疑並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新華社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食安中心今日(29日)公布,香港海關轉介一批重約1000公斤(約5200隻)懷疑並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涉事大閘蟹未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表示,這批大閘蟹於深圳灣口岸被截獲,由於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該批大閘蟹已被中心扣查,尚未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調查仍在進行。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