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法學博士

香港法律制度完善,建基於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但諷刺的是,自去年修例運動以來,司法機構門口被縱火,法律和司法人員被起底等,尤其是有一案件的主控官陳文慧在案件審訊過程中被攬炒派文宣組織起底,其家人照片及個人資料被公開,更威脅要她「死全家」,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事實上,對法律和司法人員的起底,直接影響了司法公正。若不加以約束,有關的檢控官很有可能會因為害怕被起底、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而不敢發聲,影響檢控公平。起底人員也有可能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香港私隱條例於1996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條例適用於任何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當中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如果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意圖獲取金錢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自身或其他人受惠;意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或其他財產損失;或不論意圖為何,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5年。

當然,隨着科技的發達和新型社交媒體的廣泛出現,私隱保護也受到了新的挑戰。在去年以來泛政治化的氣氛下,面對攬炒派文宣組織在telegram或其他網絡平台的起底,私隱專員公署更加要堅決對其加以制止。因為私隱專員的主要職責就是監察及監管各界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當中包括調查投訴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針對這種問題,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應該進行呼籲,絕不可對任何法律和司法人員作出起底和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