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時承諾會赴台投案,但台灣當局日前拒絕接受陳同佳以及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赴台入境簽證申請。對此,有團體前往設於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請願,要求台灣當局允許陳同佳盡快到台灣投案,以彰顯公義。

團體青研香港召集人陳志豪認為,陳同佳涉嫌殺人的行為發生在台灣,台灣與香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協議的情況下,不但香港法庭無權審理案件,特區政府亦沒有法律依據管束陳同佳的自由。相反,根據法律上的屬地原則,刑事案件在台灣發生,證據在台灣,台方更發出了通緝令,台灣當局自然有承擔維護司法公義的責任。可惜的是,如今台灣當局基於政治算計,拒絕陳同佳入境,阻礙其自首,罔顧司法公義,無異於包庇殺人兇手,令人憤怒。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