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林子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以往於審理修例風波相關黑暴案時,多次批評警員證人誇大供詞、不可信,並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名不成立的裁判官林子勤,被外界批評是「黃法官」,昨日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林子勤將於下月2日起,平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主要負責為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以及裁定有關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短期內都不會再處理修例風波有關的案件。

37歲的林子勤,2005年於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2006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2017年9月28日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先後駐東區及西九龍裁判法院。

林子勤處理的多宗修例風波案件引起爭議,包括審理四名男子被控於元旦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案時,認為女警證人供詞與片段不符,被告李俊賢根本沒有掙扎卻嚴重受傷,林斥警員使用武力不合比例,存心推搪及誇大證供;至於警員在辨認被告鍾兆濠時,僅觀察了一兩秒,林官質疑認人質素差,乃裁定二人均脫罪;同案另兩名被告李炳希和利子恒則因曾承認協助在場者避免拘捕,令施襲者成功逃走,屬履行把風角色,乃裁定襲警罪成,各囚3個月。

在審理「6.12」金鐘暴亂案時,林子勤判決承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入獄兩周。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而申請覆核,指林官沒有充分考慮現場其他人等的暴力行為,及過分着重被告個人行為。不過,林子勤拒絕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下令控方須支付是次的訟費。

曾稱鐳射筆是「常見文具」

一名年輕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車上警員雙眼,林子勤在審理此案時,亦以鐳射筆屬常見文具、加上當時現場並無示威為由,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曾因旺暴案被判囚46個月的「女村長」畢慧芬,被控於去年7月在醫院內拳打保安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案,林子勤於上月裁決時,指保安員表示沒被打中,而精神醫生診斷被告智商只有50至70,不跟從他人指示,記憶力比常人低,林子勤質疑被告能否理解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又認為對於智障者而言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有可能只是「小朋友發脾氣」,故裁定被告兩罪均脫罪。林子勤當時更寄語涉案者,處理如被告的智障者事件時,應給予包容和耐性,非用強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