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33歲的女會計師張予婕今年6月12日在旺角被警方搜出藏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被告獲准擔保,期間須守宵禁和禁足令,並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張予婕被控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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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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