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男子昨凌晨將市民布置在元朗街道的國旗及區旗,逐一拆毀並扔在地上及河道上,更企圖偷走一面區旗,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被剛巧巡經的便裝警員目擊,當場「斷正」涉三宗罪被捕。
被捕男子姓黃(37歲),報稱任職物業經理,家住元朗朗屏邨。他涉嫌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及「盜竊」罪名,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案發昨日凌晨約1時,元朗分區特遣隊人員在區內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於元朗安寧路發現一名男子破壞懸掛在路旁的國旗及區旗,再將損毀的旗幟棄置路邊及投落附近河道,更盜取一面區旗準備離去。便裝警員見狀,隨即上前將男子截停拘捕。
警方提醒市民,侮辱國旗乃刑事罪行。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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