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朱新勝在香港出席兩會宣講暨國安法座談。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政協常委、香港山東各級政協委員聯誼總會會長朱新勝,多年來履職盡責,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以愛國愛港為己任,團結凝聚廣大愛國愛港人士,維護法治,以實際行動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保穩定、謀發展,緊扣香港與祖國內地共同發展的使命,為內地與香港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求同存異 推動魯港融合交流

2019年12月30日晚,在香港山東各級政協委員聯誼總會第三屆理監事會就職典禮上,朱新勝就任會長。

典禮上,朱新勝聯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商聯合會榮譽會長嚴彬,山東省海外聯誼會榮譽會長、培新控股董事長楊世杭,山東省政協委員、鷹富集團董事長趙青和麥迪格集團董事長劉東,合共捐出港幣500 萬,發起成立「泰山學子基金」,以「勤學修德、明辨篤實、勇於擔當、造福桑梓」為宗旨,嘉惠品學兼優或創新實踐能力突出的山東在港求學及香港在內地求學的高校學子。

他指出,齊魯兒女豪爽熱情、勤勞質樸、誠實守信,一代一代來到香港,同樣熱誠待人、兢兢業業、努力向上,在香港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做出了出色的成績,取得了輝煌的成就。自擔任理事會會長以來,朱新勝肩負推動魯港兩地發展的重要職責,秉持辦會宗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愛國愛港,着眼大局,和衷共濟,求同存異,不斷推動山東鄉親和香港各界深入融合交流。

支持「兩辦」行使監督權

今年6月,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就立法會反對派議員郭榮鏗惡意拉布癱瘓立法會運作一事發聲,行使中央監督權,強烈譴責郭榮鏗蓄意拉布,癱瘓立會運作。

多位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堅決支持「兩辦」為香港大多數市民的利益發聲,行使監督權,並期望立法會早日恢復正常運作。

其中,朱新勝表示,對於部分議員利用規則漏洞惡意拉布、「政治攬炒」,阻撓中央授予的立法權在香港正當行使,以致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福祉的行為,港澳辦及中聯辦作為中央人民政府專責香港事務的部門,根據基本法規定,代表中央發聲,合憲合法,有權有責,是中央政府行使對港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

香港是700萬人的共同家園,朱新勝呼籲真心熱愛這片家園的市民,放下紛爭回歸理性,凝心聚力守望相助,着眼香港整體利益,攜手化解當前困境,實現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國安有法 香港有福

朱新勝認為,安全的環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公民福祉的最低保障。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境外勢力與反中亂港分子結合,煽動暴力行為,令黑色恐怖蔓延,嚴重踐踏了法治和社會秩序;而且嚴重傷害了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惡化了香港的營商環境,令各行各業遭受重創,所有的惡果最終都由全體香港市民埋單。

中央今年果斷、迅速推動港區國家安全立法,是應對香港安全和發展環境嚴峻挑戰的有力舉措,也符合憲法、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和全國人大決定精神。

香港國安法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堵住司法漏洞,有效震懾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遏制暴力行為,保護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市民。

同時,恢復社會穩定有利於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發揮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如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等,從而獲得更多機遇。

支持延後選舉 民生安全第一

早前,特區政府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決定推遲原定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朱新勝認為,這一決定符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是對科學防控疫情的尊重,廣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理應放在第一位。

立法會換屆選舉規模很大,有大量人群聚集和互動,構成極大的病毒傳播風險。若選舉如期舉行,隨時可能危及候選人、選舉工作人員和逾400萬選民的安全。若選舉後出現社區大爆發,香港的經濟將無法承受。

「尊重科學,生命至上,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全球多國都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推遲選舉,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地的地方選舉都延期數月至一年不等。為了遏止疫情,保障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押後一年舉行符合公眾利益。」

因此,朱新勝呼籲各界理性對待特區政府押後選舉的決定,不要把防疫和對市民安全的考慮政治化,不可罔顧市民安危。

他同時表示,在延後選舉的真空期,當局需要提出一個穩妥合理的解決方案,既可讓政府有效運作,恢復經濟,發展民生,同時也釋除不同政見人士的焦慮。各界應以大局為重,以香港整體利益為重,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改善營商環境 政府要有契約精神

今年兩會,朱新勝帶了關於「改善營商環境,政府要有契約精神」的提案。他表示,做了34年實業,在內地很多省市有投資,對營商環境的重要性感受很深。政府依法行政,講信用守契約,是獲得民眾信任的關鍵,也是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但近年來政策調整的頻次較高、力度較大,已成為企業最關注的外部因素之一。各地明顯違背契約精神和法治原則的行為時有發生。

朱新勝舉例指,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承諾,或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事後動輒以政策變動、上級督導、文件精神等為由不兌現、不履行。還有「新官不理舊賬」、新政策帶有追溯性、運動式執法、「一刀切」等現象,和法治原則、契約精神背道而馳。

對此,朱新勝建議:一是要貫徹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自上而下牢固樹立各級政府守信踐諾、保護產權、依法行政的意識。二是做好離任交接,改革政績評價體系,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科學、審慎決策,減少重大失誤和短視行為,避免給後任留下「爛攤子」。三是規範行政訴訟審理,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在行政、司法系統和民眾中形成廣泛共識。四是建立企業問題收集、梳理、督辦、反饋的長效機制,保障企業有暢通的渠道反映真實情況、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