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7月在上水騷亂逃捕險墮橋的香港科技大學男生,本年1月在「上水和理行」遊行中被警員搜出生果刀、扳手、木棍等,又在今年5月反香港國安法遊行中,在銅鑼灣被搜出天拿水及鎚仔等,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吳睿康(22歲),科大四年級學生。他被控在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以及在2020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個扳手、兩個螺絲批、一把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資優卻患自閉症ADHD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並呈上精神科報告證明被告罹患神經性纖維瘤病第一型,自幼需接受兒科、眼科、骨科及遺傳科等治療,對言語、認知發展構成重大障礙,須入讀特殊幼稚園。被告8歲時雖被判斷為資優,但也確診自閉症及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致社交、溝通、行為及情緒管理都出現問題。
案情指,今年1月有示威者在上水進行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並在上水中心外集結,有人破壞店舖捲閘,又在商場包圍內地男遊客。其後,被告連同10人逃離現場,被警員截停搜查,並在其褲袋中搜出涉案物品和手套等。今年5月27日早上10時,3名警員在銅鑼灣前往處理示威者設置的路障時截停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物品。在兩案中,被告均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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