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修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反對派不斷炒作所謂「三權分立」,更有參與過基本法起草的人士聲稱「三權分立」曾是「香港社會共識」,且相關概念已「在條文中體現」云云。事實上,回歸後香港從未實行過「三權分立」,而是按基本法落實行政主導的政制架構,基本法條文對此有充分的體現。而反對派鼓譟香港實行「三權分立」是一個偽命題,其真正的意圖在於無限抬高特區的立法與司法權,最終妄圖挑戰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權威。因此這些推銷「三權分立」說法的人士,其最終的目的仍然是要將特區脫離開國家,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這與「港獨」思維是一丘之貉,其危害性不可小覷。

「三權分立」一般情況下是針對主權國家的政體,因此可以說某某國家實行「三權分立」,但如果說國家管轄下某個地區本身實行「三權分立」,則有偷換概念的嫌疑。當前攬炒派再次以「三權分立」一詞混淆視聽,曲解現實,明顯具政治目的。港人應明辨是非,眼明心亮,勿被反對派洗腦偷換概念。

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

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言,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但不等於行政長官會干預司法獨立。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裏,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是各司其職,而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審判權。

基本法第85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回顧過去包括香港回歸之前,英國派遣港督管理香港,也是行政主導體制。因此基本法起草時也保留這項體制特色,確保特區繼續落實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肩負權力也較大。當前「三權分立」之說法不僅容易令人誤解,同時在文字自身的意義用法上來說,分立更有分庭抗禮之嫌疑。明顯有人要玩弄文字遊戲,洗腦操縱人心。

反對派洗腦圖製造混亂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於2015年就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的致辭上,釐清有關「三權分立」的討論。張曉明當時表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對此,時任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講得非常清楚,「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張曉明又引用2007年6月6日吳邦國委員長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論述稱,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此發表了相關文章,進一步闡明「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而要準確理解香港憲制秩序,就要從憲法和基本法中找答案。

攬炒派在這個時候舊事重提,想要藉抬高香港立法、司法權,要與港府分庭抗禮,必須引起各界的高度警惕。香港的政治體制有基本法的明確規定,一切都可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切勿被符號化的文字偷換概念,再使香港陷入認知混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