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 立法會議員
高等法院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監禁10年。今次判決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體現。案件由檢控、審理至判刑,均建基於證據和法律;被告選擇認罪,法庭亦詳細頒下判刑理由。案件本質清楚,黃之鋒並非因言論或政治立場受罰,而是因串謀勾結外力、請求「制裁」國家和香港特區而承擔刑責。以美國為首的美西方勢力刻意略過這些事實,將刑事判決包裝成政治事件,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仍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對國家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法庭據此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制裁不是無關痛癢的外交辭令,其衝擊最終會落在香港經濟和市民生計上。利用個人政治知名度,透過社交媒體及境外平台推動外力施壓,已遠遠超出一般意見表達的範圍。把這些行為描述成單純的自由表達,既不符合案情,也模糊了言論自由與危害國安之間的法律界線。
法庭根據罪行嚴重程度、被告角色和量刑原則判刑,理由公開,程序清晰,被告的訴訟權利亦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司法獨立的真義,正在於案件不受被告的名氣、背景或境外支持左右。若因某些外部勢力的評論,便可要求無條件釋放,那不是對法治的維護,而是要求法律為政治讓路。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等美西方勢力在判刑後,迅速發表攻擊言論,甚至要求放人,反映其關注點並非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公正,而是判決是否符合自身政治立場。香港法院依法審理案件,本屬中國內政和香港特區司法範疇。境外機構既非案件審理者,也無權充當上訴法庭,以政治聲明否定香港法院的判決,正是對司法獨立的干預。
美西方一些政客對黃之鋒案件的異常投入,也暴露雙方並非毫無關連。他們長期為黃等代理人提供國際平台、政治聲援和輿論包裝,如今又急於為其開脫,令人看清黃之鋒充當外部勢力政治棋子的角色。幕後力量越是高調介入,越說明此案牽動的不只是個人命運,而是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政治布局。對判決的抹黑,實質上是在延續這場政治操作。
而且,美國自身設有嚴密的國安法律,對外國干預和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高度設防。這也充分暴露上述政客的雙重標準,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依法從嚴處理被視為理所當然,香港依法處理同類風險,卻被扣上政治帽子。同樣的國家安全原則,到了香港便被刻意否定,顯示其標準並非法律,而是地緣政治需要。這種選擇性法治觀,削弱的是其批評的公信力。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秩序恢復,發展重回正軌。這些變化印證了安全與自由並非對立,穩定反而是自由、營商與發展的基礎。此次判刑所確立的界線同樣清晰,觸犯法律便須承擔後果。維護國家安全與保持繁榮穩定相輔相成,只有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社會免受政治操弄,香港才能在「一國兩制」下專注發展、改善民生,保持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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