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5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10年。
法官指出,雖然辯方提出了陳詞,但考慮到適用的法律原則及本案的案情和情況,法庭認為黃之鋒所犯的罪行屬「罪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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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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