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昌鴻)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今日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該新政新項目優先現房銷售,竣工備案後才還房貸。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有利防止市民買房遇到爛尾現象。
新政對項目分三類處理。2026年8月28日後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並提交《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預售門檻明顯提高,購房人買到的房子將更接近完工狀態。在途項目按原政策執行,部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經備案後,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條件申請預售。「三舊」改造歷史遺留項目另行研究。
現房銷售方面,新出讓土地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已取得住宅樓棟主體結構工程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可簽訂定金合同,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3%。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定金並追究違約責任。
預售資金監管由各區住房建設部門履行屬地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日常監管事務。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從信貸端進一步防範交付風險。
土地出讓方面,新公告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在合同簽訂後30個自然日內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一年內繳清,特殊項目經集體決策可兩年內繳清,分期付款期間不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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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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