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10月15日)通報,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王鳳朝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鳳朝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鳳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鳳朝利用擔任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空調產品事業部部長、副董事長,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執行總裁、總經理,四川省內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四川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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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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