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繼日前展開代號「雷霆2026」暨「銳師」行動,瓦解一個由本地和泰國犯罪集團操控的販運人口跨國賣淫集團。深水埗警區由上周六(10日)起,一連3日進行代號「凌翼」行動,偵破一個活躍於深水埗及荃灣區有組織跨國賣淫集團,涉嫌從東南亞國家販運女子到香港,控制她們在唐樓劏房從事賣淫活動,但需要提供30次至45次無償性服務作條件,以從中獲利。警方行動中,並拘捕20男女,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並凍結逾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20人(1男19女),年齡介乎20歲至86歲,當中4名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為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嫌「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串謀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控制他人賣淫」、「管理賣淫場所」、「倚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維生」,以及「洗黑錢」 罪名,其中兩名骨幹成員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今日(13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餘16名被捕女子,為性工作者,分別2人持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14人持東南亞護照,稍後會被起訴「逾期居留」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今日警方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年6月開始,深水埗警區在打擊賣淫行動當中注意到不少被捕人為東南亞護照持有人,被捕人背景、來港模式及活動範圍均有相似之處,不排除區內有犯罪集團有組織性從東南亞販運女性到香港進行賣淫活動。
警方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個跨國賣淫集團,有骨幹成員為移居香港多年的東南亞人士,其利用自己在兩地的人脈網絡及語言優勢,在東南亞地區招攬女子來港賣淫。集團會提供來港交通費用及住宿,但相關女子需要提供30次至45次不等的無償性服務作為交換條件。直至完成無償服務期後,她們才可以透過賣淫活動,與賣淫集團以五五分賬方式賺取收入,這種手法令女子在抵港初期完全受制於集團,並且從中獲取龐大利潤。
警方進一步調查,鎖定集團在深水埗及荃灣區共租用三個唐樓單位,並分隔成多間劏房用作賣淫場所,被安排在劏房賣淫的東南亞女子在賺取收入後,需要將全部或一半金額投放到集團安排的信封內,再放到指定地方,由集團成員定期到單位收取及存入其他集團成員銀行戶口,並且用集團成員戶口清洗犯罪得益。過去幾年,涉案戶口相信已清洗超過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
警方早前透過情報,獲悉集團會於本月10日再從東南亞招攬泰籍女子來香港賣淫,隨即展開埋伏及監視行動,當集團骨幹成員從香港國際機場帶同相關女子到集團旗下賣淫場所,同一時間分別在深水埗、荃灣、屯門、元朗及沙田等地,展開大規模行動共拘捕20人;行動中,檢獲約10萬元現金、大量潤滑劑、安全套、一次性毛巾、多部手提電話及賬簿等證物,並凍結逾1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警方會繼續針對涉案戶口進行財富調查,追查集團其他成員身份及資金流向,以作出拘捕及凍結犯罪得益。
警方強調,集團式賣淫活動屬有組織罪行,打擊其罪行為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9及137條,「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至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