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楊奇霖)2026年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對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大責任事故、不報安全事故及行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潘當仁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頂格判處有期徒刑7年,因行賄罪被判囚1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該案揭露出涉事礦企在長達16年間瞞報48起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4名礦工死亡的驚天黑幕,以及逾千萬元行賄買通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鏈條。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潘當仁、王蘇東於2003年左右分別投資設立代縣精誠鐵礦和代縣程林鐵礦。2011年國家資源整合時,二人將各自採礦權轉讓給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整合為一座礦山,原兩礦分別成為精誠礦業一採區、二採區。雙方共用一個採礦許可證,但仍在各自採區內獨立生產經營。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潘當仁、王蘇東將掘進、開採工程發包給多個無採礦資質的工隊,工隊承包後又將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個人。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組織生產,且存在對事故隱患預防措施不符合要求、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制定完備應急救援預案、使用無牌照機動車作業、對駕駛人員資格疏於審查、停產停建整頓期間違規組織生產等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
法院認定,上述違法行為直接導致2006年至2022年期間,精誠礦業先後發生48起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部分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陳開松、陳立普等多名承包工隊負責人、分包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貽誤事故搶救,其行為均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法院還查明,潘當仁在經營代縣精誠鐵礦、精誠礦業一採區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6967萬元;王蘇東在經營代縣程林鐵礦、精誠礦業二採區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共計270.5萬元。二人行賄總額合計逾1133萬元,暴露出礦企與地方監管之間的深度腐敗勾連。
法院認為,潘當仁、王蘇東等41人作為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管理職責的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陳開松等7人在事故發生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貽誤事故搶救,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潘當仁、王蘇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構成行賄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2名僅對1人死亡負有責任、罪責較輕、有自首情節、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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