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到來前,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了一個參考案例。2022年以來,陳某為無償獲得商家商品,在網上購物收到商品後,虛構理由申請僅退款,被商家拒絕,於是懷恨在心,三年惡意下單2700餘次,900餘家網店遭殃,造成損失的技術服務費超過6萬元,還有好多店家,為避免損失,主動向他支付了和解費超過6000元。然後,這名男子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僅退款這樣的規則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與此同時,很多網店的經營者也是普通人,在有些人惡意利用規則的情況下,他們也是弱勢群體,如何制定更好的規則,尤其是面臨有些消費者惡意利用規則時,法律能保護他們的權益,這個參考案例打了一個很好的樣。也希望這個案例能制止更多的人不要為佔便宜惡意消費而鋌而走險。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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