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制度10月2日迎來重大改革。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10月2日正式成立,取代10月1日結束最後一個工作日的韓國檢察廳。1948年成立、運行了78年的韓國檢察廳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據報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訴廳負責提起和支持公訴;重大犯罪調查廳(下稱調查廳)則負責偵查七大重大犯罪案,包括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兒童性犯罪、跟蹤騷擾、虐待殘疾人和虐待老年人。
報道稱,從即日起,控告狀和檢舉書由警察署和調查廳受理。即便公訴廳收到控告狀或檢舉書,也無權開展調查。即使警方和調查廳的調查不夠充分,公訴廳也無法直接進行補充調查,只能向有關機構提出相關要求。
報道還提到,儘管「檢察廳」這一機構被撤銷,但「檢察總長」和「檢察官」稱謂予以保留。公訴廳負責人仍為檢察總長。
韓聯社指出,此次刑事司法體系的重大調整,源於韓國社會長期以來對檢察機關權力過度集中,以及由此引發的過度偵查及起訴等問題的批評。長期以來,每逢韓國政權更迭,檢察機關就被指存在「針對性偵查」和「政治檢察」等問題。不過,有觀點認為,新體系下各機構間能否順暢合作仍存疑。韓國政府表示,為消除擔憂,將盡快完成人事安排,並全力推動兩家機構盡早實現組織穩定運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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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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