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發布公告,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調整廣州市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範圍。
根據公告,此次調整新增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為跨區域管轄法院,集中管轄應當由黃埔、白雲、花都、從化、增城五區法院管轄的該類一審案件。
越秀區法院的跨區域管轄範圍調整為集中管轄應當由越秀、荔灣兩區法院管轄的同類案件。南沙區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的跨區域管轄範圍調整為集中管轄應當由南沙、海珠、天河、番禺四區法院管轄的同類案件。
公告對過渡期作出明確安排: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當日),當事人已向越秀、南沙法院提交的立案申請,或該兩家法院已受理尚未審結的案件,仍按原集中管轄範圍繼續審查或審理。
此次調整旨在進一步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質效,優化審判資源配置。越秀、黃埔、南沙區法院立案庭的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已隨公告一並發布。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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