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特赦局18日宣布,因貪腐案件入監服刑的前首相納吉布獲有條件特赦;首相安華指出,法治仍是政府施政的指導原則,政府將持續捍衛法治,這項決定並不意味國家應向貪腐或濫權妥協。
特赦局宣布,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批准納吉布有條件特赦,准許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條件是須繳付馬幣5000萬令吉(約9,600萬港元)罰款。納吉布須遵守各項規定,否則將服完剩餘刑期。
《新海峽時報》報道,安華指出,這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希望外界以善意接受這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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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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