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帥)日前,有網友發視頻反映,在長江武漢段有多艘船隻往水中傾倒黑色固體,一艘船「十秒鐘就倒完了」,傾倒後,水面出現明顯的黑色痕跡。
就網民反映的長江武漢段天興洲附近水域有船隻傾倒黑色泥狀物有關問題,湖北省和武漢市聯合調查組18日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經查,傾倒物為航道清淤疏浚產生的淤泥,屬於「其他固體廢物」,具有污染特性;拋泥區周邊水域及下游取水點水質均符合地表水Ⅱ類標準;涉事企業因違法傾倒固體廢物被立案查處,11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針對公眾關注的環境影響問題,通報顯示,調查組依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固體廢物鑒別等標準,對6個點位的水下淤泥及駁船內黑色泥狀物採樣檢測,結果顯示重金屬等指標均在標準濃度限值以下,不屬於危險廢物。該淤泥屬於《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中的「其他固體廢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因富含有機質,拋投後江面會呈現黑褐色尾帶。
水質監測方面,9月7日至10日,調查組對拋泥區周邊及上下游11個點位開展採樣檢測,同時核查8月23日以來拋泥區下游水質自動監測站連續監測數據,結果均顯示水質保持穩定,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距拋泥區最近的水廠原水、出廠水均符合相應國家標準,供水安全正常。
經查,本次清淤工程業主單位為青山船廠,施工單位為福建路港(集團)有限公司。該工程已取得武漢海事局核發的水上水下作業許可。涉事船舶於8月23日啟動作業,9月7日上午停止,累計作業152艘次,拋泥總量2.81萬立方米,所有作業均在長江武漢航道局明確的拋泥區範圍內進行。
調查同時認定,施工單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環保手續,未有效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採取有效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廠未制定針對性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對施工單位的監督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已對青山船廠、福建路港兩家企業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污染,擬分別處以罰款41.5萬元、44.2萬元,並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海事部門責令兩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業,擬分別處以5萬元、10萬元罰款。
紀檢監察機關同步對武漢市青山區政府、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海事部門和青山船廠的11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通報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業環保法紀意識淡薄、部門聯動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湖北省及武漢市相關部門將組織開展黑色泥狀物清理處置,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排查整治生態環境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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