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胡永愛)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紅樹林濕地保護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這部僅24條的新規,既有為鳥熄燈的文明溫度,又有立法守護的制度剛性,為全球紅樹林保護與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智慧、深圳方案。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紅樹林是「國寶」,要像愛護眼睛一樣守護好。2022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宣布「在深圳建立『國際紅樹林中心』」。
據悉,深圳面臨的紅樹林保護挑戰具有特殊性。深圳是全國唯一在城市腹地擁有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的城市,面臨生境破碎化、外來物種入侵等特殊挑戰,需要專門設定外來物種管控條款。國際紅樹林中心落戶深圳帶來新的使命要求。深圳有責任構建系統完備的紅樹林保護法規體系,為全球紅樹林保護修復提供可資借鑒的「深圳樣本」。
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一級巡視員產耀東表示,深圳將紅樹林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保障國際紅樹林中心落地運行。深圳市紅樹林總面積約300公頃,已全部實現嚴格管控。《若干規定》共24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構建多層次紅樹林濕地保護體系。明確市、區、街道、居委會保護職責分工;細化集中連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零星分布、生態功能退化區域差異化管理路徑;設立候鳥保護條款,防止建設、使用無人機等活動干擾;建立全方位生態修復體系。
建立嚴格的紅樹林濕地管理機制。禁止佔用紅樹林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等確需佔用的,須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評估並依法辦理手續;採伐、採挖、移植及種子採摘實行嚴格行政許可;禁止投放、種植危害紅樹林濕地的物種,加強有害生物防治和外來物種管控。
完善紅樹林濕地合理利用機制。鼓勵開展生態研究、教育、遊憩、自然體驗等活動;建立碳匯計量、底價評估、市場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鏈條碳匯交易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形成「保護者受益、受益者補償」良性循環。
建立國際合作與社會參與機制。支持知識共享、科研合作、技術轉讓等國際合作;推動與紅樹林集中分布及候鳥遷飛通道沿線城市合作,深化大灣區協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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